法律分析:可以。专用可以不填写单价和数量。单价和数量不属于必填项目。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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