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一、商业用地是多少
房地产商业土地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
(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
(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
2、计算收入
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
二、土地交易税多少
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发土地的成本、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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