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去起诉离婚妻子不想离婚的,妻子可以收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人民对于诉讼离婚案件,一般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反之,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在调解时和好的,不会判离。
一、如果女方坚决不离婚,会判离吗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离婚属于人们生活中的大事,在审理和决断中都会持审慎态度,不会轻易将夫妻关系“拆散”。但是,离婚是有法定条件的,在一般情况下,庭审前,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只要调解无效,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以挽回的余地,会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处于非常强烈的情绪冲动中,不能确认感情真的已经破裂,有回旋的余地,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中不判决离婚。
二、上诉离婚4次都不判离,求助
起诉四次都没有判决离婚,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想要尽快离婚,就需要找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一般情况下判决离婚要以什么理由?
判决离婚的依据一般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依法不会判离,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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