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医学证明;
6、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
7、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生产后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无截止时间。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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