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程序和所需材料。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的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父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签发记录复印件、身份证件、户口登记簿、结婚证、未上户证明、亲子关系声明等。出生医学证明由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并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具体签发机构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法律分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公章)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公)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公章)。《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结语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的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一系列证件和证明。包括父母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父母和领证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的户口登记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出生医学证明由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编号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根据不同情况,签发机构有所不同。请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补办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七十一条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保护第九十六条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县级以上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保护第八十二条各级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父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孩子生产时的医院开具“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然后再到妇幼保健所申请填写“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最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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