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在潍坊市区首次就业并在人社局办理就业登记;以家庭为单位在潍坊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且三年以内无房产出售记录,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在潍坊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市内各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市区范围内均予以认可)。
已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2021年1月1日以后已享受住房保障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申请条件的在保对象,可自愿申请转换保障类别,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时间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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