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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住证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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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住登记条件:

提示:居住登记可以随同办理居住证一并办理。

1.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在南京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南京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3.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临时居住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南京居住登记条件材料:

1.在南京市办理居住登记需要的材料同办理居住证的材料相同。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按以下对应情形备齐相应材料之一: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为其办理居住证。但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为其办理居住证。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2.如您是首次来南京,需要办理居住证,可以直接带齐居住证办理的相关材料前往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居住登记可在办理居住证的同时一并办理。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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