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闾的注音是:ㄅ一ˇㄌㄩˊ。
比闾的拼音是:bǐ lǘ。结构是:比(左右结构)闾(半包围结构)。引证解释是:⒈木名。即棕榈。引《逸周书·王会》:“白州比閭,比閭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孔晁注:“白州东南,蛮与白民接也,水中可居曰州,州中出此珍木。”朱右曾校释:“愚谓比閭即‘并閭’也。《本草拾遗》云:櫚木出安南,性坚,紫黑色。有花纹者名曰‘花閭’。”⒉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閭”泛称乡里。引《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宋苏洵《议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姦大猾束手请死。”清刘大櫆《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於前,以至比閭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网络解释是:比闾比闾是木名,即棕榈,出自《逸周书·王会》:“白州比闾,比闾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综合释义是:木名。即棕榈。《逸周书·王会》:“白州比閭,比閭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孔晁注:“白州东南,蛮与白民接也,水中可居曰州,州中出此珍木。”朱右曾校释:“愚谓比閭即‘并閭’也。《本草拾遗》云:櫚木出安南,性坚,紫黑色。有花纹者名曰‘花閭’。”《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閭”泛称乡里。宋苏洵《议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姦大猾束手请死。”清刘大櫆《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於前,以至比閭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7、汉语大词典是:木名。即棕榈。《逸周书·王会》:“白州比闾,比闾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孔晁注:“白州东南,蛮与白民接也,水中可居曰州,州中出此珍木。”朱右曾校释:“愚谓比闾即‘并闾’也。《本草拾遗》云:榈木出安南,性坚,紫黑色。有花纹者名曰‘花闾’。”《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闾”泛称乡里。宋苏洵《议法》:“比闾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奸大猾束手请死。”清刘大櫆《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于前,以至比闾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8、其他释义是:1.木名。即棕榈。
比闾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网络解释 【点此查看比闾详细内容】
比闾比闾是木名,即棕榈,出自《逸周书·王会》:“白州比闾,比闾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
二、综合释义
木名。即棕榈。《逸周书·王会》:“白州比閭,比閭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孔晁注:“白州东南,蛮与白民接也,水中可居曰州,州中出此珍木。”朱右曾校释:“愚谓比閭即‘并閭’也。《本草拾遗》云:櫚木出安南,性坚,紫黑色。有花纹者名曰‘花閭’。”《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閭”泛称乡里。宋苏洵《议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姦大猾束手请死。”清刘大櫆《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於前,以至比閭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
三、汉语大词典
木名。即棕榈。《逸周书·王会》:“白州比闾,比闾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孔晁注:“白州东南,蛮与白民接也,水中可居曰州,州中出此珍木。”朱右曾校释:“愚谓比闾即‘并闾’也。《本草拾遗》云:榈木出安南,性坚,紫黑色。有花纹者名曰‘花闾’。”《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闾”泛称乡里。宋苏洵《议法》:“比闾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奸大猾束手请死。”清刘大櫆《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于前,以至比闾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
四、其他释义
1.木名。即棕榈。
五、关于比闾的诗词
六、关于比闾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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